【問得好】為何上帝賜人犯罪的自由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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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洪順強牧師

基督信仰告訴我們﹐上帝所創造的人是有自由意志的﹐但人後來卻用了上帝所賜的自由去犯罪。按人的想法﹐如果上帝不賜給人有可以犯罪的自由﹐人就不用去犯罪﹐也不用面對上帝的審判﹐對嗎?請看以下解答。

人不是木頭布偶

首先﹐我們要知道上帝賜人自由﹐表明祂給人有選擇的權利與能力﹐說明上帝不是要人做木頭、石頭﹐也不要人做布偶。如果上帝不賜給人自由﹐祂要人向左轉人就要向左轉、向右轉人就要向右轉﹐祂可以造人成為機械人。但祂並沒有這樣造人﹐原因是祂不是要控制人、捆綁人﹐否則我們做人就沒有意思﹐因為我們一舉一動都沒有自己的選擇。上帝所給人有自由﹐祂賜人選擇吃伊甸園中樹上果子,祂對人說:「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,你可以隨意吃。」(聖經創世記2:16)「隨意」表示人有選擇去吃園中各樣的果子的自由﹐也有可以選擇不去吃的自由。

上帝給人自由不是要人去犯罪

然而﹐人的自由是有限制的﹐因為上帝也說:「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,你不可吃,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!」(聖經創世記2:17)那個限制就是人應該聽祂的話﹐而不是按照自己的慾念去行事。或者你會問:為甚麼要聽上帝的話?答案是上帝是創造主﹐人是被造者﹐上帝是完全良善的、完全聖潔的、祂的吩咐也是完全是美善的。聖經說上帝看祂所造的一切都很好﹐人若聽上帝的話去行必然是好的。故此﹐人不應該離開人的本位與本份想要去超越上帝。人如果離開上帝不聽祂的話﹐這就是犯罪﹐人就會與上帝分隔﹐結局就是死。上帝所賜給人自由不是讓人去犯罪﹐乃是叫人活出上帝創造人的完美的生命﹐人可以選擇不去犯罪。聖經多處提醒人要聽上帝的話﹐因為祂是人生命的源頭﹐祂是人生命的光。祂願意人跟從祂與祂同行﹐祂願意人永遠活在祂的愛和同在中。

人犯罪的責任在人

然而﹐當上帝創造人並賜給人自由時﹐祂的心意不是要人去犯罪﹐甚至在人犯罪之前提醒人。但祂仍然給人選擇的自由﹐因為上帝願意人甘心樂意去選擇愛上帝﹐並不是被強逼去愛上帝。可是﹐人類的始祖選擇了不聽上帝的話而犯了罪﹐於是公義的上帝就要審判他們。祂對女人說:「……我必多多加增你懷胎的苦楚;你生產兒女必多受苦楚。你必戀慕你丈夫;你丈夫必管轄你。又對亞當說:你既聽從妻子的話,吃了我所吩咐你不可吃的那樹上的果子,地必為你的緣故受咒詛;你必終身勞苦才能從地裡得吃的。地必給你長出荊棘和蒺藜來;你也要吃田間的菜蔬。你必汗流滿面才得糊口,直到你歸了土,因為你是從土而出的。你本是塵土,仍要歸於塵土。」(創世記3:16-19)人犯罪的責任不在上帝﹐是在人誤用上帝所給他們的自由去犯罪﹐人犯罪的責任在人自己。

人犯罪後卻推卸責任

當人類的始祖犯罪後﹐就躲避不敢見上帝。聖經記載:「二人的眼睛就開了,才知道自己是赤身露體的。於是把無花果樹的葉子編縫起來,為自己做裙子。天起涼風的時候,那人和他的妻子聽見耶和華上帝在園中行走的聲音,就藏在園子的樹林中,躲避耶和華上帝的面。」(創世記3:7-8)不單如此﹐當上帝問他們是不是吃了禁果時﹐亞當回答說:「你所賜給我、與我同居的女人,她把那樹上的果子給我,我就吃了。」他沒有直接承認吃了禁果﹐而是推卸責任在女人身上﹐他成了聖經所記載第一個推卸責任的人。今天﹐人仍然不斷犯歸咎別人的罪﹐相信我們也聽過有悖逆的子女對父母說:為何你把我生下來?意思說他們犯錯是父母的責任﹐如果父母不把他們生下來﹐他們就不用犯罪﹐這樣的道理對嗎?當然不對﹐是人人不會接受的。但更可怕的是人犯罪後歸咎上帝﹐這不是同樣道理嗎﹖人犯罪明明是人的責任﹐為何人還要把責任推給賜人自由的上帝?

主耶穌使人得真自由

上帝在創造人之時賜給人的自由﹐是真自由﹐因為人可以選擇不犯罪﹐只是人要經歷試驗﹐要看我們是否順從上帝﹐所以上帝給人設定一棵分別善惡樹﹐吩咐人不可吃那棵樹上的果子。但人失敗了﹐伊甸園中其他樹上的果子都可以吃﹐人卻偏要選擇吃了禁果。然而﹐上帝並沒有失敗﹐祂仍然愛人﹐聖經記載人類犯罪後﹐上帝立刻賜下人救恩的應許﹐祂對引誘人犯罪的魔鬼撒旦說:「我又要叫你和女人彼此為仇;你的後裔和女人的後裔也彼此為仇。女人的後裔要傷你的頭;你要傷他的腳跟。」(創世記3:15)歷世歷代以來只有道成肉身的耶穌基督是女人的後裔,祂戰勝了撒旦魔鬼,聖經說:「兒女既同有血肉之體,祂也照樣親自成了血肉之體,特要藉著死敗壞那掌死權的,就是魔鬼,並要釋放那些一生因怕死而為奴僕的人。」(希伯來書2:14-15)

耶穌說:「我實實在在告訴你們,凡犯罪的都是罪的奴隸。奴隸不能永遠住在家裡,唯有兒子才可以永遠住在家裡。所以,上帝的兒子若使你們自由,你們就真的得自由了。」(約翰福音8:34-36﹐新譯本)

親愛的朋友﹐始祖犯罪後﹐罪就進每個人的生命中﹐於是人成為了罪的奴隸﹐並且接受罪的工價就是死的結局。然而﹐耶穌基督愛我們﹐祂來就是要拯救﹐祂成為贖罪的羔羊﹐祂擔當世人的罪而被釘死在十字架上﹐但祂死後三天復活得勝了罪惡與死亡﹐使我們可以信靠祂不再被罪惡捆綁、不用死在過犯罪惡中。主耶穌說:「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,人若遵守我的道,就永遠不見死。」(約翰福音8:51)

遵守祂的道就是相信祂是救主真神﹐如果我們不相信接受祂﹐祂說:「你們若不信我是基督(救主),必要死在罪中。」(約翰福音8:24)不信的人死後會被丟進地獄火湖﹐這不是上帝所喜悅的﹐祂願意人人得救,祂說:「我不喜悅任何人滅亡,所以你們要回轉,得以存活。」(以西結書18:32)親愛的朋友﹐救主耶穌基督仍然在等待你認罪悔改相信祂﹐盼望你能選擇祂,獲得真自由!

 

洪順強。〈【問得好】為何上帝賜人犯罪的自由?〉《真理報》(美東版) (2020年5月)。
https://nystm.org/nytm052010/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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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徒永富博士

司徒永富博士

作者

司徒博士是一個熱心的基督徒,自覺應在職場活出使命人生,因此無論商業世界 競爭有多大、工作有多忙,他仍然堅持修讀神學課程,探索人生道理,並把信仰 理念融入企業管理中。

田森傑牧師/博士

田森傑牧師/博士

作者

■ 現任:
▪︎美國加州羅省聖經宣道會主任牧師
▪︎國際短宣使團國際董事及洛杉磯區代表
▪︎基督教活現事工董事
▪︎美國培靈神學院講師
▪︎國際醫藥大學武術客座教授
▪︎全美高校太極聯盟有養太極主任
▪︎美國南加州與全美中醫師針灸執照

李志成傳道 / 博士、李黃嬋英師母

李志成傳道 / 博士、李黃嬋英師母

○2023年夫婦同心受邀到紐約短宣中心 NYSTM 服侍,全面投身福音訓練及遍傳事工。李傳道任中心拓展部主任,李師母作義務同工

○上任後分別負責撰寫《真理報》每月專欄「叱吒風雲」(以大自然見證創造奇工) 及「小趣奇遇」(以個人及家庭信仰經歷見證真神)

余德淳博士

余德淳博士

「余德淳訓練機構」總監及講師
香港婚姻及兒童啓導中心主席
那打素全人健康持續進修學院委員
Healing Joy Association 創辦人及顧問
香港短宣中心董事會副主席及總幹事助理(義務)
國際短宣使團國際董事

洪順強牧師

洪順強牧師

●裝備及事奉
1981年--1985年 於海外神學院接受四年全時間神學訓練
1985年--1992年 在順寧道平安福音堂任傳道、後被按立為長老
1992年--2019年 任溫哥華短宣中心總幹事共27年,培訓基督徒廣傳福音
2006年至今 被推選為國際短宣使團 (義務) 總幹事,經常到各地講道及培訓

陳志賢、陳梁頌玲醫生伉儷

陳志賢、陳梁頌玲醫生伉儷

作者

陳志賢醫生,1983年信主,1985年受洗,曾任青年團契導師及教會執事,多年來均為香港短宣中心及牧職神學院校醫;陳梁頌玲女士,1985年信主,1988年受洗,曾任團契導師、兒童主日學校長及教會執事。2022年7月定居加拿大,開始擔任「國宣訓練講師」。

黃雪卿老師

黃雪卿老師

作者

希華文化交流中心董事,生於香港,1996年隨夫(黎富文) 前往以色列進修,及華人教會協助事奉,育有一子以樂,希望整合和傳承在這裡生活經驗,將聖經更真實的一面,帶回基督徒世界,豐富你們對聖經的明白。

鄭媛元博士

鄭媛元博士

作者

■ 信仰:
o 2005 年於北美浸信會溫哥華信友堂受洗歸主
o 曾任教會出版事工同工,教會堂刊編輯,信友之家組長,區導師
o 2014 年回國,在教會中建立並帶領小組;FAR 海歸事工;校園事工;個人關懷輔導
o 2018 年蒙召,奉獻作宣教士

滕張佳音博士

滕張佳音博士

國宣創辦人

滕張佳音博士為香港基督徒短期宣教訓練中心首任總幹事(1988-1996),並於1991年創立國際短宣使團並兼任義務總幹事達15年(1991-2006)等。無論在宣教佈道訓練、佈道宣講、在世界各地推動長宣短宣,及致力神學教育、護教辨靈等,她均不遺餘力。

鄺偉志、鄺黃麗明牧師伉儷

鄺偉志、鄺黃麗明牧師伉儷

作者

● 鄺偉志牧師
現任澳洲基督教播道會靈福堂粵語事工牧師;現任義務崗位:悉尼短宣中心義務佈道訓練講師、澳洲粵語校園事工義務顧問牧師、國宣佈道訓練講師

● 鄺黄麗明傳道
現任 Fairlea Aged Care (Harris Park & Rosehill, Sydney) 院牧;義務崗位:悉尼短宣中心義務佈道訓練講師、國宣佈道訓練講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