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問得好】為何上帝賜人犯罪的自由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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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洪順強牧師

基督信仰告訴我們﹐上帝所創造的人是有自由意志的﹐但人後來卻用了上帝所賜的自由去犯罪。按人的想法﹐如果上帝不賜給人有可以犯罪的自由﹐人就不用去犯罪﹐也不用面對上帝的審判﹐對嗎?請看以下解答。

人不是木頭布偶

首先﹐我們要知道上帝賜人自由﹐表明祂給人有選擇的權利與能力﹐說明上帝不是要人做木頭、石頭﹐也不要人做布偶。如果上帝不賜給人自由﹐祂要人向左轉人就要向左轉、向右轉人就要向右轉﹐祂可以造人成為機械人。但祂並沒有這樣造人﹐原因是祂不是要控制人、捆綁人﹐否則我們做人就沒有意思﹐因為我們一舉一動都沒有自己的選擇。上帝所給人有自由﹐祂賜人選擇吃伊甸園中樹上果子,祂對人說:「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,你可以隨意吃。」(聖經創世記2:16)「隨意」表示人有選擇去吃園中各樣的果子的自由﹐也有可以選擇不去吃的自由。

上帝給人自由不是要人去犯罪

然而﹐人的自由是有限制的﹐因為上帝也說:「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,你不可吃,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!」(聖經創世記2:17)那個限制就是人應該聽祂的話﹐而不是按照自己的慾念去行事。或者你會問:為甚麼要聽上帝的話?答案是上帝是創造主﹐人是被造者﹐上帝是完全良善的、完全聖潔的、祂的吩咐也是完全是美善的。聖經說上帝看祂所造的一切都很好﹐人若聽上帝的話去行必然是好的。故此﹐人不應該離開人的本位與本份想要去超越上帝。人如果離開上帝不聽祂的話﹐這就是犯罪﹐人就會與上帝分隔﹐結局就是死。上帝所賜給人自由不是讓人去犯罪﹐乃是叫人活出上帝創造人的完美的生命﹐人可以選擇不去犯罪。聖經多處提醒人要聽上帝的話﹐因為祂是人生命的源頭﹐祂是人生命的光。祂願意人跟從祂與祂同行﹐祂願意人永遠活在祂的愛和同在中。

人犯罪的責任在人

然而﹐當上帝創造人並賜給人自由時﹐祂的心意不是要人去犯罪﹐甚至在人犯罪之前提醒人。但祂仍然給人選擇的自由﹐因為上帝願意人甘心樂意去選擇愛上帝﹐並不是被強逼去愛上帝。可是﹐人類的始祖選擇了不聽上帝的話而犯了罪﹐於是公義的上帝就要審判他們。祂對女人說:「……我必多多加增你懷胎的苦楚;你生產兒女必多受苦楚。你必戀慕你丈夫;你丈夫必管轄你。又對亞當說:你既聽從妻子的話,吃了我所吩咐你不可吃的那樹上的果子,地必為你的緣故受咒詛;你必終身勞苦才能從地裡得吃的。地必給你長出荊棘和蒺藜來;你也要吃田間的菜蔬。你必汗流滿面才得糊口,直到你歸了土,因為你是從土而出的。你本是塵土,仍要歸於塵土。」(創世記3:16-19)人犯罪的責任不在上帝﹐是在人誤用上帝所給他們的自由去犯罪﹐人犯罪的責任在人自己。

人犯罪後卻推卸責任

當人類的始祖犯罪後﹐就躲避不敢見上帝。聖經記載:「二人的眼睛就開了,才知道自己是赤身露體的。於是把無花果樹的葉子編縫起來,為自己做裙子。天起涼風的時候,那人和他的妻子聽見耶和華上帝在園中行走的聲音,就藏在園子的樹林中,躲避耶和華上帝的面。」(創世記3:7-8)不單如此﹐當上帝問他們是不是吃了禁果時﹐亞當回答說:「你所賜給我、與我同居的女人,她把那樹上的果子給我,我就吃了。」他沒有直接承認吃了禁果﹐而是推卸責任在女人身上﹐他成了聖經所記載第一個推卸責任的人。今天﹐人仍然不斷犯歸咎別人的罪﹐相信我們也聽過有悖逆的子女對父母說:為何你把我生下來?意思說他們犯錯是父母的責任﹐如果父母不把他們生下來﹐他們就不用犯罪﹐這樣的道理對嗎?當然不對﹐是人人不會接受的。但更可怕的是人犯罪後歸咎上帝﹐這不是同樣道理嗎﹖人犯罪明明是人的責任﹐為何人還要把責任推給賜人自由的上帝?

主耶穌使人得真自由

上帝在創造人之時賜給人的自由﹐是真自由﹐因為人可以選擇不犯罪﹐只是人要經歷試驗﹐要看我們是否順從上帝﹐所以上帝給人設定一棵分別善惡樹﹐吩咐人不可吃那棵樹上的果子。但人失敗了﹐伊甸園中其他樹上的果子都可以吃﹐人卻偏要選擇吃了禁果。然而﹐上帝並沒有失敗﹐祂仍然愛人﹐聖經記載人類犯罪後﹐上帝立刻賜下人救恩的應許﹐祂對引誘人犯罪的魔鬼撒旦說:「我又要叫你和女人彼此為仇;你的後裔和女人的後裔也彼此為仇。女人的後裔要傷你的頭;你要傷他的腳跟。」(創世記3:15)歷世歷代以來只有道成肉身的耶穌基督是女人的後裔,祂戰勝了撒旦魔鬼,聖經說:「兒女既同有血肉之體,祂也照樣親自成了血肉之體,特要藉著死敗壞那掌死權的,就是魔鬼,並要釋放那些一生因怕死而為奴僕的人。」(希伯來書2:14-15)

耶穌說:「我實實在在告訴你們,凡犯罪的都是罪的奴隸。奴隸不能永遠住在家裡,唯有兒子才可以永遠住在家裡。所以,上帝的兒子若使你們自由,你們就真的得自由了。」(約翰福音8:34-36﹐新譯本)

親愛的朋友﹐始祖犯罪後﹐罪就進每個人的生命中﹐於是人成為了罪的奴隸﹐並且接受罪的工價就是死的結局。然而﹐耶穌基督愛我們﹐祂來就是要拯救﹐祂成為贖罪的羔羊﹐祂擔當世人的罪而被釘死在十字架上﹐但祂死後三天復活得勝了罪惡與死亡﹐使我們可以信靠祂不再被罪惡捆綁、不用死在過犯罪惡中。主耶穌說:「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,人若遵守我的道,就永遠不見死。」(約翰福音8:51)

遵守祂的道就是相信祂是救主真神﹐如果我們不相信接受祂﹐祂說:「你們若不信我是基督(救主),必要死在罪中。」(約翰福音8:24)不信的人死後會被丟進地獄火湖﹐這不是上帝所喜悅的﹐祂願意人人得救,祂說:「我不喜悅任何人滅亡,所以你們要回轉,得以存活。」(以西結書18:32)親愛的朋友﹐救主耶穌基督仍然在等待你認罪悔改相信祂﹐盼望你能選擇祂,獲得真自由!

 

洪順強。〈【問得好】為何上帝賜人犯罪的自由?〉《真理報》(美東版) (2020年5月)。
https://nystm.org/nytm052010/

洪順強牧師

洪順強牧師

作者/講者

▪︎前溫哥華短宣中心總幹事
▪︎現國際短宣使團 (義務) 總幹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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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關苦難的來源,上期文章我們探討過是由於有魔鬼撒旦的工作,尤其是在世界末日之前,聖經告訴我們「地與海有禍了!因為魔鬼知道自己的時候不多,就氣忿忿地下到你們那裡去了。」(啟示錄12:12)除了魔鬼能使人陷在苦難中之外,聖經記載,人本身也要為苦難的出現負上責任⋯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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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先我們要知道,有一些無神論的人不相信有神的存在,原因之一是他們眼見很多所謂的「神」都是人製造出來的,他們知道人為了自己的慾望或需要,於是便想像出各種各樣的「神」來。例如人很想發財,於是製造不同的「財神」來拜;又例如人很希望得到平安,於是製造不同的「守護神」來拜,如此類推,人於是便製造出各種「神」來。